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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七、考籍转移

(一)外省转入
  凡外省转入我省申请毕业的自考考生,按我省专业开考计划规定的科目,在我省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方可将外省考过并合格的成绩转入我省申请毕业。程序如下:
  (1)向原所在省提出转考申请,并在原所在省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应向原所在省明确转入辽宁省的哪个城市,在辽宁省已有考号的考生在转考手续上写明辽宁省的考号(12位)。
  (2)辽宁省招考办在接到其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档案后,考生需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11上旬,集中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外省转入的考生到辽宁省招考办自考处办理转入手续需持原所在省转出介绍信或证明信、身份证,在辽宁已有考号的考生还需持辽宁准考证。
  自考考籍转移费80元/人/次(见辽财综[2003]478文件)。
  (3)辽宁省招考办自考处,在集中办理考生考籍档案转入手续时,对在辽宁省已有考号的考生直接合档,考生到转入市继续报名考试。对辽宁省没有考号的考生,给出考生在辽宁的考号,考生持省招考办自考处给出的新考号到转入市报名、摄像、采集指纹后参加考试。
(二)转往外省
  (1)考生在辽宁省已取得一科或一科以上合格成绩拟转往外省继续考试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原考试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考试中心)提出考籍转移申请,出示单科合格证、身份证,上交准考证。
  (2)市、县(区)招考办(考试中心)打出考籍转移通知单一式四份,考生对转出科目及成绩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保留一份。交自考考籍转移费80元/人/次(见辽财综[2003]478文件)。
  (3)由辽宁省自考办统一办理转出手续,考生可在2个月以后,凭考籍转移通知单到转入省自考办查询并办理落档手续。
(三)省内转考
  (1)考生在省内某一市取得一科或一科以上合格成绩,拟转往省内另一城市继续考试的,应向原考试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考试中心)提出考籍转移申请,并填写考籍转移申请表,按表中要求事项认真填写,出示单科合格证、身份证,上交准考证,对转出科目及成绩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交自考考籍转移费80元/人/次(见辽财综[2003]478文件)。
  (2)各市县(区)招考办打印出考籍转移通知单一式四份,考生留取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转考考生信息及材料上报省招考办自考处,省招考办自考处给出考生转入市的新考号,并及时通知考生转入市。
  (3)考生在每年的6月下旬、12月下旬(25日左右)到转入市出具转出市打印的考籍转移通知单,查询新准考证号(转入大连考生可通过大连自考网www.dlzxks.com查询),重新照相和采集指纹,并报考下次考试课程。转入市在接受考生报考后,在规定时间报省自考处统一制作新准考证,并通知考生考前领取准考证。
(四)办理往外省和省内各市转考的时间
  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的1—5日(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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